|
台灣廠商聯誼會每月講座 莫澤堅徐慧嫻主講 2009年美國刺激經濟與再投資法案及省稅方法
【本報訊】佛州台灣廠商聯誼會本年便首次每月講座,由於適值報稅季節,新任會長孔慶成特別邀請莫澤堅會計師事務所兩位負責人—莫澤堅及徐慧嫻兩位會計師,講解最新出爐的刺激經濟與再投資法案及各種省稅方法,講座於昨天(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晚上在大東銀行總行大堂舉行,同時並邀請邁阿密台灣貿易中心經理Cindy Chin,介紹本地廠商回台參展的各項優惠措施,由於題材熱門,關係到各會員朋友的切身問題,參加者十分踴躍,大堂內座無虛席;孔慶成會長在致詞時歡迎大家參加今年第一次的講座會,同時歡迎友會—台灣商會的朋友都來參加。
講座先由台貿中心經理Cindy介紹今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在台灣舉辦的各個專業大型展覽會,她鼓勵佛州台商踴躍參加,政府會提供不同程度的優待及補助,詳細情形,可直接與她聯絡,她的電話是(305)266-9191。
接著由莫澤堅會計師事務所徐慧嫻會計師介紹歐巴馬總統剛簽署的2009年美國刺激經濟與再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這新法律中有很多的條文與大家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其中與稅務有關的重要新法有:
2009與2010年度符合條件的個人所得稅可減稅額
徐慧嫻表示,可減稅款是等於納稅人工作收入的 6.2% 但不超過 $400美元 (夫妻共同報稅則不超過 $800美元),這減稅案準備在4月1日實施,但不是馬上減稅,各位不會看到退稅支票,歐巴馬總統已經要求每位雇主在每週給雇員的支票中扣除 $7美元多,一年總共加起來是$400美元。同時,凡是領取其他刺激經濟退款或是政府員工的扣抵稅額者,這個可退稅額將隨著所領到額度逐漸減少。
其他稅務福利,這可退稅額是隨著條件納稅人的調整後所得總額(Adjusted Gross Income)分階段逐漸減少,凡是條件納稅人的調整後所得總額(Adjusted Gross Income)超過$75,000美元(夫妻共同申報則是$150,000),抵稅額將會減少,抵稅額將只是調整後所得總額(Adjusted Gross Income)超過 $75,000或 $150,000的2%。至於針對調整後所得總額(Adjusted Gross Income)超過 $95,000美元的人,他們將無法獲得$400美元的最高抵稅額;另外,對於夫妻共同申報者,針對調整後所得總額(Adjusted Gross Income)超過 $190,000美元的人,他們將無法獲得$800美元的最高抵稅額。
至於ARRA 提共一次性的經濟振新退款 $250美元以下的合資格條件者,包括:合資格領取社會安全福利的成年人,合資格領取鐵路局退休金福利的成年人和合資格領取退伍軍人退休金福利的成年人。
第一次買房者的優惠:
2009年之前的法案規定是於美國領土內第一次購買主要住屋者,其購屋時間必須介於2008年4月8日與2009年7月1日之前者,第一次購自用住屋可享受 $7,500 元或購買價額10%兩者中小數的減免優惠 ( Credit),從買房的第二個會計年度起,納稅人要分15年內要還清此優惠給IRS,如果在15年內,購屋者把房賣了或是搬家,則要還給稅局餘額或賣房的資本利得中的小者,凡是2009年7月1日之前的購房者,稅務優惠可算在2008年購房的優惠條款內。而2009年的最新法案,是將購屋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1日之前,最高優惠額將增加至 $8,000元($4,000元是夫妻分報者),於2008年12月31日之後購屋者,償還優惠案( Recapture)給IRS將會被取消,而自購屋日起的36個月內,購屋者若是搬家,要還給稅局優惠餘額,請大家注意,因為2009年的法案與2008年法案差別太大,國會有可能會修正2008年的法律。而失業金將不包括在收入內,凡是在2009年領取的失業金,最高可達 $2400美元的免稅。
調整後的學費抵稅優惠:
新法案從稅務年度2009 或是2010起開始,對於夠條件抵扣 QT&R(Qualified Tuition & Related Expenses)費用的學生,每年的最高抵稅額將增加至 $2,500美元,對於QT&R費用的定義將會拓寬,包括課程教材,認可四年大專院校( 學位課程或是證書課程)學生的抵稅額,放寬調整後所得稅( Adjusted Gross Income)的抵稅範圍,認可抵稅額將可抵銷AMT債務,允許 40% 的抵稅額將可 “退款”( refundable),同時,針對符合條件內可抵免的學費與相關費用的學生,個人最高教育費用抵稅額可達到 $2,500 美元。
SEC 529 費用範圍放寬:
新法規定,凡是於2009 或2010年用於電腦科技、設備、網路或是相關服務的開支,都是符合條款529計畫中的教育費用,而條件是必須用於受惠者(就讀規定範圍內的教育機構)與受惠者家庭,但凡是用於運動、電玩,或是娛樂嗜好的費用將不包括在內。
兒童抵稅案 ( Child Tax Credit):
根據2009年的經濟刺激案,從2009年與2010年開始,凡是工作收入超過 $3,000美元的納稅人,其中收入的15 % 是可退稅的兒童抵稅額。
彈性化EIC:
凡是於2009 與2010年度, 一個家庭裡有超過3個夠條件的小孩以上,EIC 的抵稅百分比將從40%提高至45%.,而除了適用於EIC的抵稅額之外的其他項目的百分比例並沒有變更。
非營業性能源設備抵稅額:
納稅人凡是有於2009與2010年內,有任何為節約能源效應的改善者,皆可符合抵稅條件,凡是之前可獲得$50, $100 與 $150美元抵稅額的納稅人,皆可變更至 30%的抵稅額,過去所規定的最高抵稅額上限 $500 (窗戶是 $200)將被取消,這時將以 $1,500的最高抵稅額上限取而代之;建築內所包括的項目有絕緣材料,外窗或天窗,外門與部分金屬性或柏油性屋頂,節約能源設備的定義,包括電能熱泵熱水器,電熱水器,中央空調冷氣,天然氣,桶裝煤氣或熱爐及先進空氣循環風扇等。
汽車銷售稅的抵扣:
2009年的經濟刺激案允許合條件的汽車稅可適用於分項扣除法或是標準扣除法來扣除,這包括凡是州政府與地方政府所徵收的汽車銷售稅 (賣價在$49,500以下者),皆可扣除,但超過的部份則不能扣除,購買期限適用於由執行日至2010年1月1日前為止,任對於選擇抵扣州銷售稅代替州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不允許的,針對於調整後總收入介於 $125,000與$135,000之間 (夫妻合併申報則是 $250,000 與 $260,000)的納稅人,汽車稅的扣除額將會分階段性的遞減;法案中,符合抵扣條件的車輛包括小客車,輕量級卡車(Pick-up Truck)或是摩托車,同時,汽車重量必須低於 8,501 磅。而汽車房屋的抵扣條件是納稅人必須是汽車房屋的原始擁有者才符合資格。
非分項性的房地稅扣除
‧2008年的住房法案 (Housing Act)於標準扣除法中增加了房地產稅的扣除。
房地產稅的扣除僅少於
-州與地方政府的房地稅或是
-$500美元 ($1000對合併申報者)
‧地稅、主要住處、度假屋-OK
‧無雙重扣除
‧不允許以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為目的
‧2008年的EESA將延期至2009年
121條款修正:
有關之前所規定住房5年內住滿2年,單身享有 $250,000的免稅額,結婚者享有 $500,000的免稅額將變更,最新規定是在5年未住滿2年者,將不符合自用條件,在房子賣出時,則無法完全享有以上所說的優惠。
商業稅務事項:
“S”型股份有限公司(S-Corporation)和 Partnership公司的罰款增加,這包括過期申報,當過期申報時,罰款將增加至每月每位股東 $4美元,罰款計算最多可達到12個月,之前的罰款是每月$85美元,若有合理的因素導致過期申報,將可免除罰款。同時,從2009年與2010會計年度起, 潛在升值稅(Built-in-Gain Tax)將從10年縮短至7年。
延伸折舊額優惠:
新法針對資產設備額外再折舊50%(Bonus depreciation)案,開始使用期可延期至2010年1月1日,179 條款允許2009年一次性大額折舊設備 $250,000元,條款是為小企業設立的,購買$800,000元以上設備折舊額開始減少至1,050,000元終止,轎車的額外再折舊50%(Bonus depreciation)案,開始使用期可延期至2010年1月1日。
在講座完後,再由莫澤堅會計師回答在座者的各項提問,孔慶成會長感謝兩位在稅季的繁忙時候,仍抽空為台商會友們講解此重要的課題。
|